據(jù)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,9月26日,鄭州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市長熊雪受賄案。檢方指控,熊雪受賄1.48億余元。
熊雪出生于1962年12月,重慶市渝北區(qū)人,在重慶工作多年,擔任過永川區(qū)委書記,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、黨組書記,重慶市發(fā)改委主任、黨組書記等職務。2019年5月,他升任重慶市政府副市長、黨組成員,并兼任重慶高新區(qū)黨工委書記一職。
2023年1月,重慶市政府換屆,熊雪不再擔任副市長。5月11日,他官宣被查,11月13日被通報開除黨籍。
經查,熊雪喪失理想信念,背離初心使命,政治意識淡漠,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,搞“七個有之”,拉幫結派,政績觀扭曲,搞形式主義、虛報造假,對抗組織審查,大搞迷信活動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和服務;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;違規(guī)收受禮品、禮金,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;不正確履行職責;家風不正,對配偶不管不教;貪得無厭、腐化墮落,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沆瀣一氣,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,大搞權錢交易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、土地獲批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1999年至2023年,被告人熊雪利用擔任重慶市南岸區(qū)副區(qū)長,重慶高新區(qū)管委會副主任,重慶北部新區(qū)管委會副主任、主任,重慶兩江新區(qū)管委會副主任,重慶市永川區(qū)委書記,重慶市商務委員會主任,重慶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,重慶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、副市長,重慶高新區(qū)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,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、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,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.48億余元。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熊雪的刑事責任。
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(jù),被告人熊雪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(fā)表了意見,熊雪進行了最后陳述,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
庭審最后,法庭宣布休庭,擇期宣判。